【提问】
湖北育儿假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回答】
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
根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当年内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 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2月10日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延长产假天数,并:
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并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2022年湖北产假规定如下:
1.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法规,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除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2.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法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7.按照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节假日是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8.女性休产假期间,丈夫也享受一定的陪产假,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照顾产妇和新生儿,湖北省将陪产假由之前的7天延长至15天,陪产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次休假,具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十六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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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产假天数是158天。依法生育的妇女,除了享受统一规定的产假外,还会增加60天的产假,消绝拿加起来就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而且男方还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拿搭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婚假、宏野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育儿假10天包不包括周末。来看看各地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日
江苏省是这样规定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双休不是法定休假日)。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2022江苏育儿假10天不包含周末,由于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休息日,而周末属于公休日,不算工作日,因而育儿假10天不包含周末。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分为数次享有,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不会有包含关系,不与公休假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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