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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新规解读:覆盖人群更广,报销范围更全

亲子健康 2024年03月30日 12:47 im

  上海生育保险新规解读:覆盖人群更广,报销范围更全

  上海市于近日发布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覆盖人群更广、报销范围更全。

  1. 覆盖人群扩大

  (1)参保人员调整

   原来参保的职工范围调整为在职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创业人员。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参保人员。

  (2)新生儿出生后纳入

   新生儿出生后,在符合《办法》规定的情况下即可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2. 报销范围更全

  (1)生育医疗费用

   新增产前检查、无创产前筛查、分娩镇痛等项目的报销。

   提高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2)生育津贴

   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最高支付标准不超过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延长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享受时间,从原来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3)生育相关费用

   新增对辅助生殖技术的报销,包括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项目的费用。

   提高产假期间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生育津贴的50%发放。

  3. 其他优化措施

  (1)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生育,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垫付费用。

   扩大指定医疗机构范围,覆盖全市各大医院。

  (2)电子凭证

   推广使用生育保险电子凭证,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查看参保证明、报销明细等信息。

  (3)生育登记

   优化生育登记流程,参保人员办理生育登记后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 具体实施细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另行制定《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对新规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明确。

  5. 意义和影响

  生育保险新规的实施,将有效保障参保人员的生育权益,减轻生育成本负担。主要意义和影响如下:

   覆盖人群更广,保障更多劳动者的生育权利。

   报销范围更全,减轻生育家庭的经济压力。

   优化服务流程,提供更便捷的生育保险服务。

   促进生育友好环境,助力人口政策的实施。

  6.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应及时关注新规内容,了解自身权益。具体办理流程和报销事项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社保服务热线。新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敬请参保人员做好相关准备,享受生育保险带来的保障和便利。

   上海生育保险新规:覆盖面更广、保障更全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海市为了保障广大职工享受生育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出台了《上海市生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覆盖面更广、保障更全面,为广大职工解决生育中的后顾之忧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参保范围扩大

  《条例》将参保范围扩大至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包括:

  1.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

  2. 与用人单位建立其他形式劳动关系的职工,如非全日制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3. 户籍在上海市,在上海市就业但由外省市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

   二、生育津贴待遇提升

  1. 生育津贴标准调整:

  生育津贴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不再按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算。该调整有利于提高生育津贴的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育权益。

  2. 产假期间延长:

  产假期间延长至158天,其中产前假7天、产后假128天。这有利于产妇产后更好地恢复身体,也有利于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3. 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优化:

  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优化,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再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这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资金压力,简化了报销流程,提高了生育津贴发放的效率。

   三、生育医疗服务保障完善

  1. 报销范围扩大:

  生育医疗服务报销范围扩大,包括产前、产时、产后的医疗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生育手术等相关费用。保障范围更加全面,切实减轻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负担。

  2. 报销方式优化: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方式优化,职工可通过电子凭证或医保卡直接结算,无需再提交纸质票据。这简化了报销流程,提高了报销效率和便捷性。

  3. 异地就医保障:

  异地就医保障进一步完善,职工在上海市以外就医,可在参保地医保 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生育医疗服务保障。

   四、配套措施保障到位

  1. 生育保险基金监管加强:

  《条例》加强了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管,明确了基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基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2.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条例》支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照料等辅助性服务,减轻职工生育后的家庭负担。

  3. 宣传教育力度加大:

  《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工对生育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保障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结语

  上海市生育保险新规的实施,是保障广大职工生育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新规覆盖面更广、保障更全面、配套措施到位,为职工生育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相信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均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标签: 亲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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